2021/02/08 10:16 [學務公告]函轉高鐵公司公告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,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對象及證件查驗方式,請查照。

旨: 函轉高鐵公司公告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,大學生優惠專案適用對象及證件查驗方式,請查照。
  明:  
  一、 依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1月27日台高營業發字第1100000312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該公司大學生優惠專案自民國110年3月22日起,適用對象調整為「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包含大專、專科、軍警學校及宗教院校,但不包含空中大學、空中學院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。學制包含二專、五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大學、碩士及博士。部別包含日間部、夜間部、進修部(需為上述學制)及在職專班(需為上述學制)。」亦即,將不再包含「學分班」部別者。
  三、 承上,屆時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者,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(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)以備查驗,所持學生證未蓋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章者,務必一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之「在學證明」正本,方得適用優惠。未能出示前述規定憑證者應照章補票,該公司將加收票價差額之50%違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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